台山市大江镇产业区开发及公共配套设施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澄清公告(二)

 

本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凡原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与本澄清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文件为准,本澄清文件未说明事宜仍按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执行。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本澄清文件,认真编制投标文件。

 

1、招标文件第19页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中“投标文件类型:资格审查申请/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技术标/电子 U 盘

       现澄清为:投标文件类型: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电子版”;

 

 

       2、招标 文件第19页4.1.1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中“(4)电子U盘1包”

       现澄清为:“(4)投标文件电子版1包”;

 

3、招标文件第43-44页中,施工企业信誉中“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牵头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连续获得过由市级或以上协会颁发的“行业先进单位”称号的:连续 5 年得 3 分;连续 3 年或以上的,得 1 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2 分。”

       现澄清为:“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牵头人)自2019年1月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连续获得过由市级或以上协会颁发的“行业先进单位”称号的:连续5 年或以上得3 分;连续3 年或以上(不足5年)的,得1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

 

4、招标文件其他地方涉及到以上内容的相应更改,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台山市大江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中为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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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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